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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小学六年级女生与初三男生发生关系后怀孕生子


作者: 来源:网络文章 时间:2009-01-09 阅读: 170008

  

  不满14岁的小学6年级女孩李某与不满16岁的初中3年级男孩朱某发生关系后怀孕,10个月后生下一个男婴。4月22日,初三男生朱某因涉嫌强奸罪被三原县警方取保候审。

  少女生男婴无奈送人养

  据了解,4月11日上午,三原县陵前镇某小学6年级女孩李某上课期间忽然觉得肚子疼,班主任急忙联系叫来其家长将她送到陵前镇一医院看病。开始,内科医生以为是结肠炎。女孩李某说其下身似乎长了个东西,医生检查时却发现其腹中的胎儿头部已经出来了。医生赶紧将其送到妇产科,李某随后生下了一个男婴。婴儿足月而且身体正常。

  随后,因李某家人嫌是非婚生育,经男女双方家人同意后,在医院的联系介绍下将男婴送养给了一个结婚多年没有子女的家庭。那家人结清了李某的800元医疗费后将男婴抱走,目前正在民政局等有关部门申请办理收养手续。

  男生涉嫌强奸被取保候审

  昨日,据三原县刑警大队民警介绍,4月21日,初三学生朱某在家长的配合下,已到三原县向警方投案。当时,朱某身穿校服,看上去一脸孩子气。近日,警方经过初步调查,两人承认去年六七月份曾经发生过两次性关系,当时李某还不满13周岁。自那以后,李某不知道已经怀孕,加上后来天变冷衣服穿得较多,李某体型又较胖也没被人发现有异常。现在,李某生小孩后一直呆在家里,朱某已经自动离校,两人之间的事情学校开始并不知道。

  民警说,这两家人实际上是同村同组,关系不错经常来往。近日,朱某的家人表示,他们已经想通,将积极配合警方的案件审理工作。而李某的母亲表示,孩子一直和自己睡在一起,后悔自己太粗心没有及时注重到孩子的情况。

  4月22日,记者获悉,根据《未成年人保护法》,李某不满14周岁,是受害者,而不满16周岁的朱某涉嫌强奸罪已被取保候审,目前,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。

  相关法律规定

  1.下列不满十四面岁的未成年人可以被收养:(一)丧失父母的孤儿;(二)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;(三)生父母有非凡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。2.收养人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:(一)无子女;(二)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;(三)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;(四)年满三十周岁。3.行为人明知是不满十四面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,不论幼女是否自愿,均应依照刑法的规定,以强奸罪定罪处罚;行为人确实不知对方是不满十四面岁的幼女,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,未造成严重后果,情节显著稍微的,不认为是犯罪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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